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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史丨淡出国人视野的那些粮食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6:00

国家向农民征收的粮食统称为征购粮。征粮是国家以农业税征实的形式纳入国库的公粮,购粮为农户缴纳公粮,留足口粮、种籽粮和饲料粮后的余粮。

70年过去,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依托计划和市场,狠抓粮食生产和流通,成功地解决了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了自己手上。新中国粮食流通管理中曾经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一些粮食渐渐淡出了国人视野。

公粮·征购粮

国家以农业税征实的形式纳入国库的粮食为公粮。公粮的历史悠久,我国自周秦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以及鲁国实行初税亩,农业劳动者依比例向统治者缴纳的农产谷物税即田赋征实,亦即老百姓习称的“皇粮国税”的“皇粮”向称为公粮。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向农民征收的临时性农业税被称为“救国公粮”。建国初期,公粮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1950年的财政概算中,公粮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41.1%。1985年以前,国家为保障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农业税均以征收实物为主,粮食一般占农业税总额的80%以上,农户、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以及国营农场将以粮食实物抵缴农业税的行为称为缴公粮。母亲晚年常常自豪地给我讲上世纪50年代家乡没有修通公路前,她与乡亲们担粮翻越五盖山到五盖山西北,京广铁路边上的粮站缴公粮的故事。我已记不得她到底讲了多少次,但记得她讲故事时的心情是舒坦喜悦的,是那种当家做了主人的劳动人民为国家贡献劳动果实的骄傲。

公粮经国有粮食部门接收,并向国家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后,即转为商品粮。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从2006年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不再向国家缴纳农业税,沿袭了几千年的公粮征收制度寿终正寝,“公粮”成为历史名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向农民征收的粮食统称为征购粮。征粮即前述之公粮;购粮为农户缴纳公粮,留足口粮、种籽粮和饲料粮后的余粮。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实施命令,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国家收购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    任务,将余粮卖给国家。国家向余粮户统一收购的粮食一般占农户余粮数的85%。1955年3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定产、定购一定三年不变。

1964年开始,国家为保障城镇居民粮食供给的需要,在粮食丰收丰产地区原来确定的粮食征购数基础上,对农民生产的超出产量、超出定购量交售给国家的粮食实行加价奖励收购,国家超购的这部分粮食,被称为“三超粮”(超产、超购、超奖粮),其价格高于统购价格,并给予交售“三超粮”的农民以化肥或其他工业品的奖励。

1985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方案》,从1985粮食年度起,取消粮食统购,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对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主产区生产的大豆实行合同定购,定购计划由国务院确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逐级下达,由乡政府在播种季节前与粮食生产单位和农户签订定购合同,农民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的余粮可以自由上市。粮食合同定购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挂钩。从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国家为加强粮食计划管理,保证平价粮食供应,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国家定购计划必须保证完成。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持续加大惠农政策,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市场粮食供应充足,不再实行粮食统购、定购,征购粮也已成为历史。

统销粮·返销粮·周转粮

计划经济时期对市镇居民、农村缺粮人民、工商行业、牲畜饲料行业等实行计划供应的粮食,即统销粮,包括非农业统销粮和农业统销粮两部分。非农业统销粮包括定量人口口粮、定量外补助粮,食品业、副食及酿造业、事业、工业、饲料等用粮。农业统销粮包括定销粮、常年统销粮、因灾返销粮和种子统销、民工补贴、奖售粮及其他粮食供应。1993年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逐渐取消。

返销粮指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粮食部门从某一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户收购后又销售给同一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户的粮食。形成返销粮的原因一般是在一年中夏季粮食丰收,农民交售了商品粮。秋季粮食受灾减产,农民安排生活、生产遇到困难,或者是国有粮食部门购了“过头粮”,向农民返回供应的粮食。1993年粮食价格和经营放开后取消。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农民临时卖给国    家部分自留粮,以后还要买回去的粮食被称为周转粮。一是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户由于经济发生困难,将自产粮中留下的口粮、饲料粮暂时卖给国家,以后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买回去的粮食。二是参加国家水利、基建工程的民工,离家上学在校住宿的学生,需要将口粮卖给当地粮食部门,到劳动和上学的地方再买回去的粮食。周转粮的进出,一律执行国家收购牌价。原则上收什么品种就付给什么品种,也可以根据群众需要,收进原粮,按比例付给成品粮。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渐取消。

农村粮·国家粮

农村粮即“农村留粮”的简称,亦称农村“三留”,即粮食统购统销时期在确定农户的统购任务前,必须按政策规定给农民留足的口粮、种子粮和饲料粮。1979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的市场购买力逐步增强,从市场购买成品粮和其他食品、混合配合饲料,从种子公司购买优良种子的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卖出的粮食越来越多,有的甚至将当年收获的粮食先全部卖出,需要时再从市场购买,农村农户留粮存粮越来越少,大部分农户已经没有存粮的习惯。

国家粮是农民对商品粮的另一种说法,是粮食统购统销时期,非农业户口人员由国家粮食部门按定量供应的口粮。在粮食匮乏的时代,拥有城镇居民户口,有资格从国有粮店买粮食吃是农村人羡慕的事,称买商品粮吃的城里人是吃“国家粮”的人。当年,农村人要想变成吃“国家粮”的人,其途径有三:一是招工进入工矿企业成为工人;二是参军入伍成为光荣的解放军,服役期满或退伍或转业进城成为城里人;三是寒窗苦读考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工作成为城里人。乡亲们认为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进城吃“国家粮”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是跳了“龙”(农)门,变了城里人的人从此将旱涝保收、衣食无忧。

改革开放后,亿万农民进城务工经商,都吃上了商品粮,吃上了当年他们为之羡慕的“国家粮”。粮食人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居安思危,积粮管粮、科技兴粮、兴储,确保国人都吃上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中国粮、“国家粮”。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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