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范围
报送范围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所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包括示范加工企业、示范销售店、示范配送中心、示范主食厨房等)。
二、报送内容(见表1)
三、报送方式
示范企业将信息报表报送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由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按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企业和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企业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见表2-1、表2-2),经逐级汇总后,由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将汇总表连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示范企业的单独报表一并报送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四、报送时间
信息报表为年报表。示范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报送本年度报表的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向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报送本年度报表的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独立核算的示范企业均应单独报送报表。
2.非独立核算的示范企业,上属单位是示范企业的,由上属单位统一填报;上属单位不是示范企业的,由本单位填报。
3.示范企业应按照“有什么,填什么”的原则,尽可能将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指标填齐。
六、指标解释
——经济类型。分为四种类型,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均视为民营企业。
——销售收入。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期末从业人数。报告期最后一天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资产总计。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负债合计。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利税总额。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
——利润总额。企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
——日生产能力。大米加工、小麦粉加工、杂粮加工按原粮处理能力计算;油脂加工按精炼能力计算;其他产品按产出能力计算。其中:小麦粉加工、油脂精炼按每日3班、24小时计算;大米和其它产品加工按每日2班、16小时计算。如果企业有多种产品,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计算。
——年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按日生产能力×250天计算。
——主食厨房产品。采用工厂化方式生产的各类粮油主食品,如:馒头、花卷、豆包、包子、饼以及主食面包、糕点等。
——调和油。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油脂调和成的符合有关标准的食用油。无论何种调和油(如大豆调和油、菜籽调和油等)均按调和油填报。
——其它油。除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棕榈油、调和油之外的其他小品种食用植物油。
——小包装油。单个包装容量在5升以下(含5升)的食用植物油。
——零售网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粮油食品及相关商品的零售店,包括示范销售店和其它示范企业建立的非示范性的粮油销售店。
——网点营业面积。包括门市面积和库房面积。
——配送中心。直接向零售店、餐饮企业、食堂等配送粮油食品及相关商品的企业,包括示范配送中心和其他示范企业建立的非示范性的配送中心。
——种植基地。示范企业通过契约等形式建立的由示范企业指导种植、提供相关服务并实行订单收购的长期稳定的原料基地。
七、报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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